[台州]出新政促大学生就业 自主创业者享项优惠政策

2009年05月17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浙江在线05月17日讯 绍兴市政府近日出台《关于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以拓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

  《意见》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和支农、支教、支医、扶贫,以及个人或共同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或公司。对在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并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对合伙经营解决就业的,可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毕业2年内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对粮食种植大户或种粮企业招纳粮油专业高校毕业生的,按照粮食种植面积200亩可以配1名毕业生的标准,政府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的特殊补助。大力支持高校毕业生直接从事农业创业,对达到一定规模的,按标准分别给予每人每年2-2.5万元补助资金。以上2项补助年限为3年。

  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和地方财政为其发放基本生活补助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基本生活补助一般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见习期满后,对表现优秀的高校毕业生见习单位应优先录用为正式员工。

  对城镇零就业家庭、城乡低保户家庭、需赡养患有重大疾病直系亲属家庭等困难家庭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失业1年以上的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等就业援助优惠政策;对因病等原因无法工作,且确无生活来源的本地生源高校毕业生,持居委会(村委会)、街道(乡镇)、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机构等部门和单位的证明,按相关社会救助政策规定向同级民政部门申请临时救助。并在部分企事业单位中设置一定数量的援助性岗位用于招聘家庭困难高校毕业生。

来源: 台州商报 作者: 编辑: 李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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