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5月19日讯
昨天,嘉兴市区中山西路交通肇事逃逸案有了重大进展。经警方调查,前来自首的男子并非事故当事人,而是“替罪羊”。目前,顶替者和肇事者均已被警方刑事拘留,顶替者因身体问题被取保候审。
交警部门通报案情
市交警部门昨天向记者通报了“5·16”事故案情,全文如下:
2009年5月16日21时57分许,江西省贵溪市余家乡流桥村曾亚平(男,22岁)步行至嘉兴市中山西路永泰广场门口路段,被一辆沿中山路由东向西行驶的白色奥迪车碰撞,后又被其他车辆碾压,曾亚平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白色奥迪轿车逃逸。逃逸的白色奥迪轿车已于17日凌晨1时许在桐乡查获,事故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顶替者做完笔录后瘫倒在地
就在警方查获白色奥迪轿车之前,17日凌晨零时左右,一名男子向警方投案“自首”,称自己就是这起事故的肇事司机。该男子姓惠,1962年生。交警做笔录的过程中发现惠某的供词有许多疑点,在做完笔录后,交警对其说明了替人顶罪的严重性。听完交警的话,惠某瘫倒在地。随后,交警将其送往嘉兴市第一医院急诊室救治。
昨天上午,记者在市第一医院急诊室看到,惠某裹着棉被,正在挂盐水。惠某的妻子陪在他身边,一直在打电话。看到记者,她表示不愿意接受采访,并把记者拦在了急诊室门外。
医生告诉记者,惠某目前的症状是因紧张而造成的焦虑,并有一些感冒。
昨天中午,惠某承认了自己替人顶罪的事实。
肇事人浮出水面
17日凌晨,警方通过奥迪轿车的车牌,找到了车主的相关信息,发现车主是一名女性,是海宁某服装企业主的妻子。但是,迫于交警部门随即展开的追查压力,17日下午,前来向警方自首的是车主的丈夫王某。
王某,1975年生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籍贯为黑龙江省松花江地区双城县,在海宁市海昌街道开设了一家从事皮革、皮草服装生产加工的企业。据其交代,惠某是他姨父,也是东北人。
王某自首前他在干吗?
从事故发生到最终投案,王某在此期间有将近20个小时在逃。这段时间他在哪里?他的心理产生了什么样的变化?或许他的妻子会知道。昨天下午,记者来到海宁市海昌街道王某的企业,希望从这里了解一些情况。
但记者没有在这家服装公司找到王某妻子,除了两个操东北口音的看门人外,整个服装公司3层的办公楼内没有一点声响。看门人告诉记者,因为没有订单,企业今年三四月份就停工了。对于老板王某肇事的事情,看门人表示听说了,但具体情况不清楚。至于在逃的这段时间里王某在哪,他们也不清楚。
据王某交代,事发后他驾车逃往桐乡,然后指使惠某到市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投案“自首”。
王某系酒后驾车
交警部门公布,经对王某血液中酒精含量检测,王某涉嫌酒后驾驶。
另外,市交警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王某和惠某都已被刑事拘留,对于这两人,他们将按照相关法律严肃处理。
死者亲属已赶到嘉兴
昨天一早,市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门前有不少前来处理事故的市民,经记者询问,他们中有一部分人是死者曾亚平的亲属。
曾亚平的老乡刘女士告诉记者,曾亚平生前在市区秀洲公园附近一个工地上做泥工,她和丈夫都跟曾亚平在一个工地上打工,每天都在一起。她说,那天晚上曾亚平一个人出去上网,回来的路上就出事了,他们也是到17日下午才知道他出事的。
刘女士说,曾亚平到嘉兴才40多天,他很喜欢上网,经常白天上班,晚上出去上网。
曾亚平的表哥告诉记者,曾亚平在家排行老大,还有一个弟弟和一个妹妹,父亲在广州打工,母亲在上海打工。昨天,曾亚平的父亲和母亲都已赶到嘉兴。
律师:逃逸不影响自首成立,替人顶罪涉嫌包庇罪
王某先逃逸,然后请人顶罪,最后自首,这样的行为究竟算不算自首?浙江子城律师事务所律师朱丽清认为,自首有两个要件,一是要自动投案,二是如实供述。在这起交通事故中,王某逃逸在先,事后尽管他找人顶罪,但又能主动投案,只要他能如实供述犯罪行为,还是可以认定为自首的。
但同时,朱丽清也认为,王某找人顶罪的行为主观上是为了逃避法律的追究,客观上实施了“逃跑”的行为,符合“交通肇事后逃逸”的犯罪构成要件,应认定为“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
她还说,替人顶罪者涉嫌包庇罪,也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具体要视情节轻重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