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5月21日讯
昨天,记者从丽水市财政局了解到,我市已于日前出台《关于加快商贸流通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采取多项扶持政策,加快商贸流通业发展。
《意见》明确了投资补助和财政奖励。对大型商贸设施项目,且新建项目实际投资额在800万元以上,或扩建、改建项目投资额在300万元以上的,按工程实际支付额的2%给予资助,最高限额分别不超过30万元、20万元。对商贸流通门户网站、电子信息交易信息系统、软件及配套设施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其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资助,最高限额为20万元。对符合规划要求的新建专业市场,其市场业主缴纳的经营所得税在两年内按征收的地方净收入部分,由地方财政给予奖励。对外来新设立的商贸批发企业,总部设在丽水的,其实际上缴的企业所得税5年内按地方净所得部分的50%给予奖励。对连锁直营店总数在10个以上的连锁企业,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意见》对规模贡献奖进行规定。对获得省经贸委或其他有关部门认定的“重点流通企业”、“重点市场”及其他荣誉称号的,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得商务部“双百市场工程”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年度经营销售额首次突破1亿元、3亿元、5亿元,且实际缴付税金300万元以上的商贸流通企业(不含石油、烟草等),分别给予5万元、15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当年交易额首次突破10亿元、20亿元,且实现地方财政收入500万元的专业市场,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意见》还对商贸流通企业的税费优惠给予了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