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5月25日讯
数名聋哑女集体报案,指控当年在校就读时,遭文成县育才聋哑学校“副校长”赵玉环多次强奸。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不公开审理了此案,一审以强奸罪判处赵玉环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报复一说不影响罪名成立
去年6月,赵玉环在育才聋哑学校里被警方抓获,这是去年数名聋哑女集体揭发该校性丑闻的结果。
赵玉环的辩护律师说,2001年,文成曾发生一起多名聋哑人共同飞车抢夺46万元的大案。案发后,这些聋哑人很快被警方抓获,嫌疑人中就有此案“被害人”柯某及其丈夫季某。
该律师说,当时警方请赵玉环做手语翻译,帮助审讯。后来,警方追回赃款,柯某等人被重判。刑满释放后的柯某等人存在打击报复的可能。
此前,有一被害人曾透露,虽然她当年的确被赵玉环强暴,但这次报案的确受到他人的威胁。她说,赵玉环给警察做手语翻译,得罪了人。
法院经审理认为,此案中被害人吴某、谢某、郑某的陈述可能存在夸大、虚假的成分,且没有其他证据予以印证。但在赵玉环的供述中反映出其主观上具有强奸吴某等人的故意,只是强奸未成,故在这一情节中应认定为强奸未遂。虽然赵玉环辩称自己遭联合报复,但被害人所检举的事实基本属实,不影响其犯罪事实的成立。
判决后上诉要求改判无罪
赵玉环强暴学生的事件发生在1997年新刑法出台前。而此前使用的1979年颁布的刑法对强奸妇女和奸淫幼女是分别定罪的,处罚要比新法重。根据“从旧兼从轻”原则,法院依据新法的规定对其作出判决。
“从旧兼从轻”是处理各种法律问题的一项基本原则。就此案而言,赵玉环的犯罪行为是在新刑法颁布以前实施的,此时要考虑的是先适用旧刑法(从旧)。但如果适用新的刑法更有利于被告人的话,或者新刑法处罚较轻的,则应对被告人适用新刑法(从轻)。
法院一方面适用了处罚较轻的新法,一方面因赵玉环是聋哑人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不过,赵玉环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要求改判无罪。
赵玉环的辩护律师说,被害人的陈述和被告人的供述存在前后不一,双方均是“一对一”的孤证。一些事实的作案时间模糊,犯罪行为模糊,模糊的事实不能作为犯罪事实来认定,有些情节是被害人编造的。因此,根据疑罪从无的原则,应该宣告赵玉环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