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议案触动刚性监督
本报讯 如何进一步细化城市规划?如何加强对执行城市规划情况的监督?一份由沈玉祥等10位代表联名提出的《关于要求进一步强化人大监督城市规划的议案》,引发了市人大常委会对城市规划工作更为严格的监督。在刚刚结束不久的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工作的决定》,就城市规划工作作出具体决定这在海宁市人大常委会历史上尚属首次。
看到这样的结果,来自马桥街道的市人大代表沈玉祥脸上露出了笑容。“这个议案我们准备了好几个月,最终能促成决定,心里当然高兴。”沈玉祥告诉记者,我们的城市一年年在变美,但详细规划编制工作相对滞后、规划实施缺乏严肃性、人大对规划工作的监督力度和效果不够理想等问题制约了城市的进一步发展。
针对这些问题,在今年“两会”期间,沈玉祥和其他9位代表联名提出了《关于要求进一步强化人大监督城市规划的议案》,代表们在议案中措词尖锐:“建设随意性大,道路经常‘开膛破肚’,给城市管理带来难度;规划的调整是‘官位变一变、规划动一动’,缺乏科学合理的修改和调整;人大也没有采取实质性的措施加以监督……”议案的提出带来了不小的震动。大会主席团决定,将该议案交由市人大常委会在人代会闭会后审议决定。
在接下来的两个多月时间里,市人大常委会先后组织召开多个座谈会,经过多次深入的分析和讨论,最终在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工作的决定》。
决定要求,市政府要抓紧编制与总体规划相配套的详细规划,加快形成覆盖整个城市、多层次的完善的规划体系,明确在3年内完成覆盖整个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和重要地段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一些特别重要的路段和区域要制作成模型。
同时要求,要进一步确立规划主管部门对规划编制的主导作用和规划管理的权威性,凡涉及城市空间布局的专项规划和区域性规划,相关部门都应主动与规划部门进行衔接。
而对于城市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决定明确要求,强化人大对规划的依法监督,坚持每届不少于两次听取政府关于规划实施情况的专项报告。同时要规范规划的备案制度,各类规划编制完成后要及时报人大备案。
记者从市规划建设局了解到,相对城乡规划法,这份决定对于今后海宁的城市规划工作提出了更加具体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