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6月01日讯
拿着录像笔,到桑拿中心向服务员套话,还专门设计了场景,把刻有桑拿中心“不正规经营”的光碟寄给老板,进行敲诈。昨天上午,杭州下城区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敲诈勒索案。
被告人戴某,31岁,台州人。
戴某说自己会这么做是有“苦衷”的,“他知道我有个情人,如果不照着他说的做,就会把这事全告诉我老婆。”
戴某口中的“他”叫“小余”。小余叫戴某做的事,戴某起初并没答应,2008年11月初,“小余”来到戴某老婆的店里,用把柄威胁他,戴某只好答应。
11月下旬,戴某走进了朝晖路上的一家桑拿中心,随身揣着手机,和网购来的一支录像笔。
第一次,戴某没敢拍,他打电话给小余,电话里,小余又开始威胁,没办法,戴某只能硬着头皮上。
第二次走进桑拿中心,洗完澡以后,戴某躺在大厅的沙发上,把手机的摄像功能打开,放在沙发上拍摄。
之后,桑拿中心的经理过来问戴某,要不要去包厢按摩。戴某进入包厢以后,就和按摩小姐聊天,从中套话。
“你们这里做一套多少钱?”“钱怎么分呢?”
小姐回答,“一般都是五五分成,老板一半,小姐一半。”
为了让拍摄效果看起来像是与小姐“来真的”,戴某还让按摩小姐叫了几声,之后就离开了桑拿中心。
把所谓的证据制成光盘后,戴某打电话给桑拿中心的老板和主管,“我手上有录像的,拿28万元来换,不然就报公安,要么交给电视台。”
12月8日凌晨,戴某找了个出租车司机,把光盘送到了桑拿中心前台。老板播放后发现,这是一张只有图像,没有声音的光盘,而且镜头摇晃得厉害,偶尔出现两个打着赤膊的男人。
光盘里根本啥内容也没有,桑拿店老板立马报警。看老板没反应,戴某又打电话“加码”,“第一张是给你点颜色瞧瞧,‘证据’还在我手上。”
12月13日凌晨和晚上,戴某又两次通过出租车司机,把光盘送到了桑拿中心。
12月17日,老板假意说要交易,在宝山宾馆大堂,戴某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在庭审过程中,戴某对犯罪事实均无异议。至于能证明戴某罪轻的重要证人“小余”,戴某却无法提供任何信息,故检察院在向法院提起公诉时,对戴某是受人胁迫的这点事实无法认定。
昨天上午,戴某被下城区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