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6月02日讯
“为了防盗,我们店内装了4个电子监控器,还设有超大容量的硬盘存储录像,但防盗效果不是很理想。”昨夜8时左右,市区骆家塘一女店主这样告诉记者。
昨夜8时左右,记者接到线索,称市区骆家塘附近一店内有两名盗窃嫌疑人。记者赶到现场时,民警正在现场查看监控录像。
据男店主介绍,上个月的一天,他发现店内突然少了一把钥匙扣。当天,他调出了存储在电脑里的监控录像,录像显示,一名长发女子好像有盗窃嫌疑。因为他不知道嫌疑人的身份,因此就没有进一步采取行动。后来,朋友称认识录像内的长发女子,并找来了她的QQ号码。昨天,他通过QQ与长发女子取得了联系,并询问对方是否拿过钥匙扣。
长发女子称,上个月,她与朋友确实来这家店内逛过,并拿过钥匙扣查看,但绝对没有拿过钥匙扣。男店主随便怀疑她们,让她们觉得很是受伤。为了自己的清白,她们才来到店内与男店主理论。因为男店主不愿明说她们不是小偷,她们便希望通过报警解决此事。
随后,民警将两名长发女子带回派出所进一步调查。
记者在店内转了一圈后发现,店内一柱子上贴有一张警示告示,上面印有一女嫌疑人在店内行动的部分截图。除了图片之外,告示上还印有一些文字说明。文字大意是提醒顾客店内装有电子监控,能够全方位监控店内顾客的一举一动,希望梁上君子们能够自重。
店内一名女顾客说,为了防盗,在店内装设电子监控的做法无可厚非,如果确实拍到可疑人员,店主确实可以随时报警求助,并将录像提供给公安机关。但是,随意贴出嫌疑人照片的做法,她个人认为不是很妥。
对于在店内张贴嫌疑人照片的做法,记者专门采访了相关律师。律师表示,这种做法极有可能侵犯他人的名誉权。因为监控录像虽然拍下了嫌疑人一些可疑动作,但不能直接确定嫌疑人就是小偷。所以,这样随意贴出告示的做法,极有可能给他人生活和工作带去意想不到的麻烦,是不恰当的做法。正确的做法,应该是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将相关监控录像提供给公安机关,如果有证据证明嫌疑人确实是小偷,那么公安机关会依法处理嫌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