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新政”帮低收入农民解困
本报讯袁花镇夹山村农户沈某、金某与本村四农户间的承包地纠纷,申请法律援助后顺利解决了矛盾,他们也成为海宁“农村法律援助新政”的首批受益者。
近日,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法律援助工作若干意见》,进一步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扩大受理范围。“新政”将申请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由原来低于本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调整至2倍,使更多的困难群众能得到法律援助;加强对农村“五保”、低保对象和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的法律援助;逐步将农村发生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纠纷,伪劣农药、种子、化肥坑农事件,环境污染造成的种植、养殖业损害和建房引起的人身损害等民生事项列入法律援助的受案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