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6月04日讯
第一次,因为自己开办的织机厂周转资金不足,村支书偷偷挪用了村集体的土地征用款;第二次,村民申领企业营业执照验资资金不够,“仗义”的村支书再次挪用50万元土地征用款,为村民“解围”。自以为做得天衣无缝,但是纸终究包不住火。近日,这名村支书被嵊州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6个月。
魏某是嵊州市黄泽镇某村党支部书记,开办有一家织机厂。经营过程中,织机厂的资金出现周转困难。2004年9月28日,魏某利用村支书兼村经济合作社社长的职务之便,挪用本村土地征用款10万元,用于归还织机厂的贷款。同年10月9日,他归还了被挪用的10万元公款。
2004年10月,村民张某想开办纸业公司,但缺少注册资金。他找到魏某,提出向村里“借”50万元公款去“蒙混过关”,并承诺短时间内即会“还款”。一开始,魏某拒绝了。但他经不住张某的一再“请求”,碍于情面,答应如果张某能做通村会计和出纳的工作,就同意“借款”。不久,张某果真做通了这两人的工作。10月20日,魏某到会计和出纳的办公室,“指示”两人给张某办理“借款手续”。几天后,张某“履约”归还了这50万元公款。
但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魏某挪用公款一事最终败露,他站到了法庭上。法院审理后认为,魏某作为村级基层组织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60万元给个人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巨大,应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