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底,新丰小吃店内,一个9岁的男孩被人用瓷碗砸伤的事情受到了很大的关注,昨天这个案子的民事判决下来了,肇事的小伙子要赔偿2.7万元。而刑事判决,法官表示在民事赔偿结束后再另做宣判。
2008年11月30日11:40,在拱墅北路信义坊的新丰小吃店内,一个二十来岁的小伙子为了抢座位和一个9岁的小男孩发生争执。争执间,小伙子一度拿起蒸笼和装有牛肉粉丝的大瓷碗向小男孩的额头砸过去。昨天,这个姓沈的小伙子站上了拱墅区法院法庭的被告席。他穿着一件蓝白条纹的T恤,戴着一副黑框眼镜,样子看上去很斯文。
检察官以故意伤人罪向法庭提起公诉。庭上,小沈没有为自己请律师辩护。同时,他表示自愿认罪。在短短不到半小时的庭审过程中,小沈说话从容,认罪态度较好。在做最后辩护时,小沈说,对小凯(化名,受伤的9岁男孩)的家庭抱有深深的歉意。这一切都是因为自己的一时冲动造成,他保证以后会改过自新。
面对小沈的道歉,在一旁听庭的小凯父亲却依旧难以平息心中的愤怒。“儿子今年才9岁,但头上已经留下了一道大疤痕。医生说,这道疤永远都去除不了。”在检察机关提供的图片上,小凯脸上的疤痕从额头到眉间,长3.1厘米,清晰可见。
“赔多少钱都不重要了。”小凯的父亲叹气道,儿子在经历这一劫后,胆子变得很小,晚上还经常做噩梦。
这场纠纷对于小凯来说是无妄之灾,但对于今年才21岁的小沈来说,同样是个悲剧。昨天,陪小沈听庭的只有几个远方亲戚。他们说,只有高中文化的小沈,因为这事,把好不容易找到的工作也搞丢了。“不知道以后会不会影响他再找工作。”
2.7万元的赔偿对于沈家来说,也是个天文数字。“他从小就没有爸爸,妈妈从一个棉纺厂下岗了。现在在一家食堂做临时工。”一位亲戚说,沈母每月六七百元的工资艰难地维系着母子两人的生活,现在再加上这笔赔款,无疑是雪上加霜。一直到庭审最后都没有出现的沈母其实是在外面筹钱。
昨天下午,沈家母子履行了民事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