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6月05日讯
6月4日,新《消防法》实施以来,我省首例火灾案责任人在玉环被判刑。
6月2日,玉环法院开庭审理了玉环维斯特酒吧火灾一案,4名酒吧责任人被追究刑事责任。法庭认定的事实与公诉机关起诉的一致,判处王某和李某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判处朱某和李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
法院认定,朱某作为酒吧负责节目安排的经理,违反消防安全法律法规,会同李某在营业时安排燃放烟花,应负火灾间接责任;李某将烟花燃放编入节目中,也应负火灾的间接责任。酒吧法定代表人王某和副总经理李某某未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应负领导责任和直接领导责任。
今年元旦夜,200多人在酒吧里欢度新年。酒吧因燃放烟花起火,造成2人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