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6月05日讯 记者昨日从市民政局了解到,根据衢州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增加,衢州市低保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也有所调整,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280元调整到312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168元调整到188元。调整后的标准从今年第二季度开始执行。
“目前,衢州市已建立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自然增长机制,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会随衢州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增长而增长。”市民政局有关工作人员相告,从去年9月1日起,衢州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由原先的700元提高到780元,根据这一机制,今年调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据了解,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40%,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60%。标准提高后,市本级(含柯城、衢江)2009年预计发放低保金2305万元,其中市本级127万元,柯城区700万元,衢江区147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