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日前出台的一项大学生就业新政明确,上网开店达到一定条件即可被认定为自主创业,纳入就业统计。
一旦被认定为自主创业,开网店的高校毕业生除可享受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同等待遇外,还可享受各项由自主创业带来的政策优惠。
浙江省教育厅规定,开网店的高校毕业生申报自主创业,需符合以下几个条件:必须是高校毕业生本人注册;从事电子商务(网店)经营时间在三个月以上;月收入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校毕业生从事电子商务(网店)运行过程中,信用积分达到1000分,好评率(好评数与交易数的百分比)在98%以上。
浙江省教育厅表示,出台此项就业政策一是为了表明教育部门认可毕业生通过开网店的途径来实现就业。更重要的是,浙江各地以及各高校都有相关自主创业的一些奖励措施,开网店划归到自主创业后,让开网店的毕业生可以享受到这部分资金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