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报讯 全省立法工作会议今天在杭州召开。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赵洪祝就进一步做好全省立法工作作出批示。省委常委、副省长葛慧君,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永明出席会议并讲话。
过去5年,在省委的领导下,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制定修改省法规62件,批准杭州宁波两市和景宁畲族自治县报批法规73件,为促进和保障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将紧密结合浙江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进一步改进和加强立法工作,力争在科学立法上有新突破,在民主立法上有新举措,在立法质量上有新提高。重点围绕经济转型升级、农村改革发展、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社会建设和管理、改善民生、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等方面加强立法工作。
会议指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省地方立法要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牢牢把握立法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立法为民,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立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从我省实际情况出发,充分体现地方特色;坚持立法民主,走群众路线,充分体现和反映人民群众意愿;坚持法规的立、改、废相结合,切实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会议要求,各级党委特别是有地方立法权的市、县党委要加强对地方立法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省人大常委会要依法履行职责,加强立法计划的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努力把全省立法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