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6月07日讯
住在高档小区的三位业主,每年缴纳价格不菲的物管费。不料光天化日之下,家中竟然频频被小偷光顾,被偷了几万元财物。业主认为物业未尽到管理职责,找到物业公司讨个说法,谁知,物业将责任推得干干净净。业主一怒之下,将物业告上了法庭。6月5日,天台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颇有普遍意义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纠纷案。
许先生等三原告诉称,今年2月16日下午,三位业主所居住的天都花园E6-402、501、502室分别遭到小偷洗劫,失窃了现金、首饰、数码相机、手提电脑等各种贵重物品,总价值47000余元。
三业主认为,被告作为物业管理企业,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是其职责,而物业管理公司疏于管理,使小偷在光天化日下公然行窃,对业主的损失,物业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庭审中,双方争论的焦点集中在物业公司是否尽到安全防范义务、有无过错,以及被盗损失有多少等。
被告天都花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辩称,物业公司是为全体业主服务,主要负责的是小区的公共安全和对公共部位提供管理。因此,对安全防范义务不可能无限扩大,三原告失窃的物品在自己的住宅内,应由原告自己承担保管义务。小偷才是侵权人,应向小偷索赔损失。
法院在庭审后进行了调解,三业主之一的许先生与被告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天都花园物业管理公司免除原告两年的物业管理费,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而另外二位业主则因双方分歧太大,没有达成协议,法院将择日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