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6月8日
地点:永康法院
公诉对象:外贸经理同军武
公诉事由:职务侵占罪
昨天早上9点40分,在永康法院第13庭休庭的间隙,被告人怀孕6个月的妻子在旁听席上擦拭着眼角。
这是一起普通的职务侵占案,媒体关注的并非案子本身,而是一个司法体制的试点——这个案子是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展量刑规范化试点工作后,第一起将量刑程序纳入庭审过程的刑事案件。
同一桩罪名,根据法律的规定可以判处不同的刑期,法官如何行使手中的自由裁量权,今后将更具体规范。
本该判5年6个月的
为什么最后判了3年
休庭之后,审判长蒋晓广带着合议庭成员回到审判席。全体起立,审判长宣布,被告人同军武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这是一桩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案件。1980年生的同军武,大学毕业,2005年11月开始在永康一家股份有限公司上班,2008年被提拔为外贸经理。
在担任外贸经理期间,他多次采用“与客户签订合同价格高,给公司外贸合同价格低”的办法,将差价占为己有,涉及金额10多万元。
“依照职务侵占罪的相关规定,职务侵占罪数额巨大的,可以处以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蒋法官介绍说,根据同军武的涉案数额,合议庭最初定了一个5年6个月的基准刑。
案发后,同军武在公安机关立案之前,主动交代了问题,又检举揭发了同事的犯罪行为,家属也很快退赃。蒋法官说,他有立功表现和自首情节,合议庭在商议后觉得可以减刑两年,他的认罪态度好且退赃积极,合议庭也考虑了这个从轻情节,再减刑6个月,这样得出了判处3年的结果。
量刑怎么算
庭审上也可以辩论
这一判决是合议庭根据庭上的辩论和永康法院刚刚制作完成的刑事案件量刑参照标准作出的。
由于控辩双方对案件本身并无争议,这场庭审只持续了40分钟。但庭审中,却增加了一道环节——对案件事实进行法庭调查和辩论之后,法官宣布,控辩双方对量刑进行法庭调查和辩论。
“在过去,这两块内容是合在一起的。”同军武的辩护律师分别罗列了他所具有的法定从轻情节,这些也得到了公诉人的认同。
今年6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开始在全国法院开展量刑规范化试点工作,为2010年元旦起在全国法院全面试行作准备。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确定了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永康市人民法院等作为试点。
“规范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是中央确定的重要司法改革项目。永康法院的负责人说,今后的法庭审理将根据基本的犯罪事实在法定的幅度内先确定基准刑,然后根据量刑情节再对基准刑进行调节并确定最终刑罚。
比如,自动放弃犯罪的,应当减少基准刑的60%-80%;从犯,一般应当减少基准型的30%-70%;犯交通肇事罪,有赔偿能力拒不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可以增加基准型的10%-30%。
目前,永康法院确定的这套量刑参照标准,将先在刑事案件中实施,接下来,还将对执行案件、民事案件、商事案件的自由裁量权做出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