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6月09日讯
连日来,到交警部门接受处罚的广大驾驶员在感谢警方推出人性化新举措的同时,对“窗口”前排长队现象颇有微词。记者昨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为有效缓解交通违法处理“井喷”现象,该支队想群众所想,增设了专门窗口和曹宅、江东、孝顺、汤溪等4个农村处罚服务站点。
5月26日,本报一版以《这五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你有没有》为题,报道了全市公安机关将开展为期50天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凡在本次集中整治前发生的50%以上严重超速违法行为,于6月10日前能主动到公安交警部门接受处罚的,不记分、不扣证,只予以罚款处理(被公安交警部门在新闻媒体公开曝光或已进入黑名单库管理的机动车不在此列)。”该人性化新举措得到广大驾驶员积极响应,争先恐后到交警部门接受处罚,但同时也暴露出专门窗口设置不合理等导致出现接受交通违法处理“井喷”现象。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人昨告诉记者,在5月25日~7月15日公安机关开展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期间,对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理工作,各级交通管理部门都增加了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和工作人员。为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目前增设了金东区曹宅、江东、孝顺和婺城区汤溪等4个农村处罚服务站点,并采取了工作人员分班作业、适当延长服务时间等方式,大大提高了交通违法行为处理受理能力,从而缓解了当前违法处理的“井喷”现象。
记者昨还了解到,鉴于尚未处理的交通违法数量庞大,交警部门决定对各地超速50%以上严重超速违法行为(被公安交警部门在新闻媒体公开曝光或已进入黑名单库管理的机动车不在此列)的当事人,沿袭在6月10日前不作吊销驾驶证的规定处罚,至6月30日止(原来规定在6月10日前);对在路面管理过程中发现机动车及驾驶人有超过6次(含)以上交通违法行为且未在规定期限内接受处罚的,一律予以扣留机动车的规定,延至6月30日后执行(原来规定在6月10日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