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这两天,江西人熊某非常郁闷,自己的车2006年就已卖给了他人,不料几年后这车竟然闯了祸,自己不仅吃了一场官司,还要赔出3000多元。原来,这车一直没有过户,法律意义上的“主人”仍是熊某。
2008年2月28日上午,一辆面包车在嘉善县魏塘镇沿晋阳路由西向东行驶时与夏某驾驶的货车相撞,造成货车严重损坏,面包车驾驶员弃车逃离了现场。经查,肇事面包车登记所有人为熊某。面对办案人员的询问,熊某满脸委屈,认为自己在2006年3月就已经将这辆车子转让给了别人,只是没有办理车辆过户手续,事故发生时自己并不是实际车主,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近日法院审理认为,经交警部门认定面包车驾驶员在这起事故中应负全部责任,因驾驶员逃逸且无法查明其身份,熊某为肇事车辆登记车主,根据相关规定,理应作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