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工商局6月3日发布的不合格食品下架名单中,包括了杭州姚太太食品有限公司姚太太两款休闲食品,理由是亚硫酸盐超标。消费者如买到不合格批次的产品,可凭购物小票和食品外包装要求10倍赔偿。
被查出亚硫酸盐超标不合格的两款姚太太休闲食品分别是:姚太太烤鳗鱼(65g/袋,2008.11.05),以及姚太太香烤小黄鱼(65g/袋,2009.03.15),北京市工商局下令对这几种食品停止销售。
亚硫酸盐为有毒物质,人体若过多摄入亚硫酸盐,会对胃肠、肝脏有所损害,甚至引发呼吸困难、腹泻、呕吐等症状,引起红血球、血红蛋白减少。
姚太太食品有限公司在余杭区的生产基地表示,他们到目前为止还没有接到工商部门的相关通知,并表示负责食品质量检测的负责人不在,也无法提供其联系方式。但随后这位工作人员说,姚太太的食品都是经过检验机构检测才出厂销售的。
刚刚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按照本法规定,消费者如买到不合格烤鳗鱼产品,可向生产厂家要求“假一赔十”。
杭州工商局消保处表示,目前国务院还未发布《食品安全法》的实施细则,要进行赔偿的话还要视具体情况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