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贴】新金华论坛
网友一二三四一发贴:昨天半夜里,有人在金华市区双馨路附近吵起来了!最后还报了警。
事情是这样的:报警的李先生是一个外地客商,昨天来金华商谈一合作项目。晚上他与合作方在市区的世贸大饭店就餐,约11点半乘坐出租车离开。到达双馨路的目的地后,该客商发现身上价值4000块钱的手机不见了,通过出租车发票上的车牌号,查到了司机的手机号码,并与之取得了联系。
这名的哥很快就在车里找到了客商的手机,并约定了碰头的地点。可是,的哥开口就问李先生索要100元钱作为酬劳。据他说,如出租车司机捡到手机,按规定应该交到市公安局出租车管理处,因为是带摄像头的手机,管理处将发给100元钱作为奖励。
对此要求,李先生坚决拒绝,他只愿意支付出租车司机从市区东关开至双馨路的车费。双方难以谈拢,李先生便拨打了110。
这100块钱酬劳,到底该不该给啊?
【网友声音】
yxpfarm:我觉得要酬金非常合理,这个李先生有点抠门。
一二三四一:这个失主找回了4000块钱的东西,拿出100块酬金都不肯,小气啊!
东面有尔:给点小费也应该。
Lox01:几年前,我有一次在广州丢东西在出租车上,我直接找他们单位,他们单位也直接联系那位驾驶员。大家等到周一上班时间,给了这个驾驶员50块钱辛苦费。呵呵。
不娶则已:索要酬金合理,但酬金额度多少得有点依据。
烟雄:适当给一点也是合理的。
Jasonplo:既然是做好事,为什么不做到底?司机一定要钱也不厚道。
【记者求证】
浙江在线06月10日讯
对于这件事,记者在金华江南公安分局江南派出所得到证实。民警说,经调解,最后李先生支付了从市区东关开至双馨路的双倍车费40元钱给的哥,的哥仍然不满意,在民警的劝说下才离开。
记者随即致电金华出租车治安管理处。值班工作人员表示,为了鼓励出租车司机上交乘客的遗忘物,确实有奖励办法:司机拾获财物后上交管理处,然后由管理处作为第三方联系失主,并建议失主向司机支付一定的酬金。一般情况下,失主都愿意支付酬金。但是,由司机本人索取酬金,事情就比较尴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