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6月10日讯
近日,嘉兴部分企业陆续收到一份“紧急通知”,它以“嘉兴市公安消防总队”名义,要求企业派员参加“新消防安全条例培训”,并且支付培训费2160元。对此,市消防部门希望通过党报热线提醒广大企业,这又是诈骗分子冒用消防部门名义进行的诈骗。
在海宁一家企业,记者看到了这份“紧急通知”,它上面写道:为贯彻实施《新消防法》,确保杜绝嘉兴无重大消防责任事故发生,我队决定在2009年6月15号起在全市范围内的工矿、企业、事业单位、酒店、餐饮娱乐场所等进行新的消防安全条例培训,请贵单位派代表2个在6月18日到我队特勤大队参加为期三天的培训工作,培训期满经考试考核通过者颁发新的《消防安全合格证》。
“紧急通知”还要求培训人员培训期间食宿费用、材料费用(含考试发证费)、培训费用共计人民币2160元,于2009年6月12日前存进工商银行财务账号:622202151201013377郑静岚,并保留银行存款票据到总队办理有关报名手续。
通知不仅明目张胆要钱,还对企业不参加培训的后果进行了明确:逾期无参加未获得《消防安全合格证》的单位将按照有关规定处以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资格并处罚款人民币5000至30000元。而在通知落款上,还加盖了“嘉兴市公安消防支队”的印章。
据市消防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自这份伪造的通知发出后,各级消防部门接到的咨询电话已有上百个,其中,海宁市消防大队已接到社会各单位50多个咨询电话。“目前,我们已经落实专人对有关通知的问题进行答复。”该负责人提醒各企业,一定要高度警觉不可盲目轻信,谨防不法分子利用消防监督执法人员身份或消防部门名义强行推销书籍、消防宣传资料、消防器材设施或消防培训等现象,以免上当受骗。
另据了解,针对当前有人冒充消防部门或消防监督执法人员的情况,市消防部门已向公安部门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