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骗子为了敛财,可谓用尽伎俩,还伪造起了公安消防机构的培训通知来骗取所谓的培训费用。
“消防大队吗?请问消防培训的紧急通知是怎么回事?”昨天下午,海盐县公安局消防大队接到多家企业的来电,询问“消防培训”事宜。
传真内容前后矛盾称谓错误
原来就在昨天,几乎同一时间,海盐经济开发区百步新区和大桥新区内多家企业收到一份关于“消防培训”的传真通知,内容无非是缴纳所谓的培训费。经过海盐县消防大队说明澄清,这场精心准备的骗局被揭穿。
据了解,这些企业收到的传真通知上,文件头上写着“嘉兴市公安消防总队紧急通知”,内容大致为:根据《浙消总字(2009)第116号文件》的要求,为增强全社会消防意识,贯彻实施新《消防法》,2009年6月15日起对全市范围内的工矿、企业、事业单位、酒店、宾馆、网吧、商场、餐饮娱乐场所等进行新的消防安全条例培训。要求企业派出2名代表在6月18日到嘉兴市消防特勤大队参加为期3天的培训工作,培训期满经考核通过者颁发新的《消防安全合格证》。逾期不参加未获得新《消防法安全合格证》的单位,将按有关规定处以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资格并处罚款5000元到30000元。
传真通知最后还要求各企业参加培训的人员携带身份证和单位证明复印件以及个人2寸照片报名,并缴纳培训期间的食宿费用、材料费用、培训费用共计2160元,于2009年6月12日前存入名为郑静岚的工商银行账户。
记者在海盐消防大队相关负责人的指导下查看所谓的通知文件后发现,通知文件既没有文件文号,文件头书写也不规范。“通知上也没有明确的时间和培训地址,文件头上写的是‘嘉兴市公安消防总队’,敲的公章是‘嘉兴市公安消防支队’,前后矛盾,称谓错误。”海盐消防大队工作人员查看文件开头时,就确认文件系伪造,因为根本没有“嘉兴市公安消防总队”之类的称谓,除此之外通知内容有很多表述错误。
警方正在调查处理
“发传真的人应该对消防系统有一定的了解,一般人还是很容易上当受骗的!”海盐县公安局消防大队大队长俞晓华告诉记者,通知内容与格式虽然表述错误,但还是会迷惑一般企事业单位。
据了解,一般地市级公安消防机构不会直接向县市级企事业单位发放通知,需要通过县市政府企业经济服务中心(工办)下达。该文件上“嘉兴市公安消防支队”的公章不符合规定。
俞晓华介绍,对于收费方式,正规方式是公安消防机构现场收取,开具财政事业性统一发票,或委托乡镇工办代为收取,诸如银行汇款之类的缴费方式都不是正规的。
据悉,海盐县公安局已经接到报警,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之中。海盐县公安局消防大队提醒广大企事业单位注意提防此类骗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