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6月10日讯
近日,龙泉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浙江省内最大一起盗掘古墓青瓷案,3名盗墓者被判刑。
2009年1月15日,被告人张和钧、郑裕金、柳德荣、刘达长四人盗掘了龙泉市-石乡林垟管理区垟畈村岭后自然村土名“海鳅岗”的山丘一明代古墓葬,盗得青釉小盖罐瓷器5件、青釉小瓶瓷器一对、青釉小香炉瓷器1件。后张和钧、郑裕金、柳德荣被当地警方抓获,刘达长至今仍在逃。
经浙江省文物鉴定委员会鉴定,被盗掘的古墓为明代古墓葬,具有一定的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盗得的8件青瓷有6件是国家三级珍贵文物,有2件是一般文物。这也是浙江最大的一起盗掘古墓青瓷案。
龙泉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和钧、郑裕金、柳德荣已经触犯刑法有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构成盗掘古墓葬罪,依法判决被告人张和钧有期徒刑10年4个月,被告人郑裕金有期徒刑8年,被告人柳德荣有期徒刑10年,并分别判处罚金5000元,8件青瓷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