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6月11日讯
永嘉的缪先生没有想到,下车买份报纸,停在路边的马自达6轿车,就被人开走了。
开走缪先生车的叶某,日前被永嘉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2008年12月8日上午7时许,缪某开车经过一个报摊,想买份报纸,为了图方便,缪某就将驾驶的蓝色马自达6轿车,在尚未熄火的情况下停靠在路边,下车买报。
结果缪某为自己的这一行为好生后悔——途经此处的叶某发现了尚未熄火的轿车,于是趁缪某不注意,将车子偷偷开走,车上还有一只诺基亚手机。
叶某将手机占为己有,并将这辆马6轿车开回了自己湖南老家,以人民币22000余元的价格卖给了何某。
经估计鉴定,被盗轿车价值人民币141427元,手机价值人民币608元。案发后,被盗车辆和手机均已追回并返还给缪某。
法院认为,叶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其能自愿认罪,并结合赃物已被追回,予以酌情从轻处罚,故作出如上判决。
这事给广大车主一个提醒,不要为了贪图一时的方便,将爱车不熄火就离开,给顺手牵羊者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