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6月11日讯
《食品安全法》本月正式实施后,各大超市卖场首当其冲。昨天,宁波市消保委与我市城区各大超市相关负责人进行座谈,乐购、三江、沃尔玛、好又多等负责人都早早来到会议现场。
以交易时间确定是否适用新法
座谈会上,针对近期的消费者食品十倍赔偿维权,部分超市负责人提出这样一个疑问:如果一名消费者是5月份买去的食品,6月份发现问题前来交涉,是否也按《食品安全法》处理?
对此,市消保委秘书长施民伟表示,我国《食品安全法》是今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应当按其交易日来定。6月1日以前购买的食品,即使发现问题是在6月1日之后,仍适用于原有相关规定。
专业打假者参与有利改善消费环境
在座谈会上,超市负责人认为新法实施将促进超市食品安全的管理,有利于进一步改善消费者的消费环境。但也有个别负责人提出,新法的十倍赔偿是否会催生更多的专业打假人士?对此,海曙区消保委秘书长江波指出,即使有人专门来超市买问题食品然后索赔,只要是合理合法的,也是一种有助于改善整个食品消费环境的行为,社会各界应当予以支持。“超市应当赔偿。”
对恶意敲诈者超市可举报
也有部分超市负责人担心《食品安全法》被一些恶意敲诈者所利用。“如有人把明明不是咱超市卖出的食品拿到我们这里来索赔,来闹事,怎么办?”
“我们认为,绝大部分消费者是善良的。”施民伟指出,在遭遇消费者投诉时,如果确实有很明显迹象显示有人来恶意敲诈,经营者不妨直接求助工商12315或消保委解决问题。
保健品适用新法 但人参不适用
有人提出,保健品是否属于新法范围?
对此,消保委副秘书长翁月珍做了明确解释:保健食品是属于新法范围的,也适用于一赔十;而人参等保健药品则不属于新法范围。另外,香烟应适合于参照《烟草专卖法》规定处理。
消保人士:一赔十不是最高标准
“不要觉得新法中规定的一赔十标准高了,我认为一赔十并不是最高标准。”市消保委前秘书长卢云华强调说,即使现在法律已经较为齐全,消费者仍然处于弱势地位。实际上,大部分消费者在买到问题食品后,是一扔了之,而不是到经营者那里去讨说法的。“找超市去交涉的只是其中一小部分,而提出高要求的更是少数中的少数。”
消保委提出一些建议
昨天市消保委另外还提出了一些建议。一、建议食品经营者在销售某些特殊商品时,应当场提醒消费者进行验货,因为某些食品离柜后,可能说不清。二、建议经营者在卖出贵重食品时,最好在食品外包装上做个记号。三、对于鲜牛奶、月饼等一些有保存要求的食品,建议经营者提醒消费者注意保存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