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杭州市区公办小学招生报名将于6月20日至21日进行,报名新生须符合规定的入学年龄,即满6周岁(2002年9月1日—2003年8月31日出生)。
和往年相比,今年公办小学招生原则中,新增属地管理原则。要求市区常住户口学龄儿童由户籍所在区教育局、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由暂住地(以暂住证为依据)所在区教育局负责安排入学。“就近入学”和“住、户一致”优先原则依然并行,即市区户籍学龄儿童户口与父母户口、家庭住房(父母有房产的,以父母房产证为依据认定)三者一致,由教育服务区学校优先安排入学。
市区常住户口学龄儿童向户籍所在教育服务区学校报名,当报名人数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时,则分别根据学龄儿童的户籍情况,按下列先后顺序录取:
⑴学龄儿童户口与父母户口、家庭住房(父母有房产的,以父母房产证为依据认定)三者一致,均在小学教育服务区;
⑵学龄儿童自出生日起寄养在本市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家,学龄儿童和父母户籍及祖父母(外祖父母)住房在本小学教育服务区;
⑶学龄儿童和父母户籍在本小学教育服务区,家庭实际居住地在杭州市区其他地区。
该学校未能录取的学龄儿童由区教育局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至附近学校就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