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6月16日讯
诸暨的周小姐在该市繁华地段购买了一套价值115万元的商品房,但交付不久她发现漏水屋顶竟然达到了30%以上,根本无法装修入住。经过诸暨市消保委城北分会调解,周小姐最终从房产商手中拿到3万元赔偿款。
周小姐说,这套屋顶房是2008年7月31日买的,面积160平方米。等到房子交付后,她发现了严重的渗漏问题,根本不能装修入住,如果要进行修复的话费用不菲。随后她与房产商多次交涉,要求修复赔偿,但对方却以种种理由故意拖延。在多次交涉未果的情况下,无奈的周小姐找到诸暨市消保委城北分会投诉。
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认为事情比较重大,立即找来消费者、房产商和施工单位进行现场查看。经过认真分析,工作人员认定造成屋顶渗漏的原因是混凝土失水和防水工程没有做好,应该是房产商和施工方的责任。消费者要求房产商赔偿5万元,但房产商认为消费者要求太高,双方没有达成协议。经过工作人员耐心说服,双方最终以实事求是的精神接受消保委工作人员建议,房产商一次性赔偿给消费者3万元,屋顶漏水由消费者自行修复。双方满意地签下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