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杭州6月16日电 温州永嘉县人民法院日前对原中国农业银行永嘉瓯北分理处主办会计吴某,贪污人民币236万多元作出一审判决,鉴于被告自愿认罪,积极退还全部赃款,决定予以酌情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13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
经审理查明,自2002年8月17日开始,吴某通过伪造假借方传票、储蓄凭条、伪造汇票、内部往来划借凭证、或直接划拨当日存贷款余额等方式,将银行资金划拨到自己事先利用虚假人或他人名义开设的账户内,然后将钱取出用于归还因赌博欠下的巨额债务、购买钻石、手表等生活奢侈品和生活享乐。
仅两个月时间,吴某疯狂作案9次,最大一起竟达78万元,涉案总金额达到236万多元。直到得知上级单位将要来查账,吴某急忙编造借口请假离开,携带90多万元现金踏上了逃亡之路。
自吴某潜逃后,在6年时间里,永嘉县检察院领导高度重视,前后两任检察长亲自指导专案组办案,搜集吴某的一切相关信息,安排警力专门负责追逃工作。2009年1月1日凌晨,在云南机场公安局的配合下,潜逃6年之久的特大贪污犯吴某被抓获,随后押解回永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