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6月17日讯
6月15日上午,省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了第四次全体成员会议。
省委常委、副省长葛慧君,省政府副秘书长冯波声及省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联络员,各市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团市委权益部负责人,第二届“浙江杰出青年卫士”等共70余人出席了会议。会议由省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省政法委副书记、省综治办主任巫波伦主持。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省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团省委书记周柳军所作的《工作报告》和《关于进一步推进“为了明天——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程”的实施方案》。
会上,省委常委、副省长葛慧君作了重要讲话。
葛慧君要求,必须要抓住重点难点,切实增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实效性。要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构筑起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首道防线,突出抓好流浪未成年人、农村留守未成年人、闲散青少年、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进城务工青年等重点群体帮扶和挽救。要切实推动《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等相关政策法规的制定落实。要加强直接面向青少年的预防基层组织、教育阵地和专兼职队伍等预防工作的基层基础建设。
她强调,要通过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建立科学的考评机制、强化统筹协调工作,加强对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组织领导,努力把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提高到新水平。
会上还对第二届“浙江杰出青年卫士”进行了表彰。
12355青少年服务台
将覆盖所有地级市
12355青少年服务台全面启动于2007年。目前,浙江省已有杭州、湖州、丽水、金华4个试点城市,建成开通了12355青少年服务台。其中,杭州、湖州和丽水,还被团中央列入首批全国试点。
目前,12355青少年服务台的工作成效,也逐步显现。截至2009年3月,全省12355青少年服务台,共受理18158个求助电话,办结案率达到91%。
周柳军在《工作报告》中提到,下一阶段将进一步推广12355青少年服务台试点建设。
三年内,力争所有地级市都建成开通12355青少年服务台。同时,除了加强原有的心理疏导、法律咨询等后台服务能力外,还将组织服务台各类专家和志愿者,进社区、学校,更直接地为青少年服务、维权。
为社区闲散青少年建管理档案
《工作报告》要求社会各界关注未成年人,特别是关注其中的重点青少年群体。比如流浪未成年人、特殊困难青少年群体、留守未成年人、罪错青少年、社区闲散青少年、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等。
目前,对这几类人群,已开展不少服务活动,建立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留守儿童俱乐部等。
而接下去,面对重点青少年群体的新特点、新变化,省综治委还将有更具针对性的措施。如针对社区闲散青少年,未来将全面开展普查工作,80%以上的街道将摸清闲散青少年底数,建立相应的社区闲散青少年管理档案,推行全国社区青少年信息管理系统。
加快推进立法,保护未成年人
《工作报告》提到,实实在在保护好未成年人,立法很重要。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已列入2009年省人大立法计划一类项目。
省人大、省法制办、团省委等部门将共同推进这一项目的立法。结合浙江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实际,通过立法着力解决影响未成年人生存、保护和发展的难点、焦点问题。
同时,也将积极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地方性立法。逐步完善青少年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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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维权工作
团省委四点要求
省综治委预防工作领导小组全会结束后,团省委立即召开全省共青团权益工作会议,根据自身职能,对2009年全省青少年权益工作进行了总体部署。团省委书记周柳军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团省委副书记蔡永波主持会议。
会议中,强调了将积极参与做好《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立法、推进社区矫正志愿者阳光行动、在全省推广12355青少年服务台试点建设、深化“共青团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面对面”等工作。
针对下一步工作,周柳军提出四点要求。
要进一步探索掌握青少年普遍性利益诉求的有效方式,一方面通过组织渠道,另一方面依托各类工作平台、服务平台;进一步探索开展社会化权益维护的有效方式,充分发挥维护青少年权益制度性安排的作用、工作项目的资源整合功能、法律法规的力量;进一步探索畅通青少年参与的有效方式,引导青年积极有序地把参与社会事务的热情释放出来;进一步探索反映青少年诉求的有效方式,加强与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的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