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6月17日讯
“浙江六成小额贷款公司基本‘无米下锅’”,浙江省工商局的一项调查,再次引发了人们对浙江小额贷款公司生存状况的担忧。
“只贷不存”,是浙江小额贷款公司成立以来的一大硬伤,也导致小额公司频频喊“渴”。为解决小额贷款公司发展中遇到的这一大困难,日前,浙江省出台了《关于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增加贷款资金来源,放宽单笔贷款额度,是此次的两大焦点。
允许提前半年增资扩股
按照去年的规定,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有三个途径:找两家以上商业银行融资;接受捐赠;增资扩股。在向银行融资、接受捐赠都不那么容易前提下,小额贷款公司寄希望于增资扩股这一渠道。
而日前下发的《关于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将增资扩股规定期限从以往的“一年”缩短至“半年”,使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更便捷了。
《意见》规定,对融资需求旺盛、民间利率偏高的县,其试点小额贷款公司服务“三农”和小企业成效显著、内控制度健全的,可允许其提前半年按规定程序增资扩股,单次增资最高额度应低于原注册资本的1倍。信誉良好、牵头作用突出的主发起人持股可由原来的20%增持至30%。
此外,银行业金融机构将为小额贷款公司开辟融资绿色通道,加快授信贷款投放进度。小额贷款公司可按规定从不超过两家银行金融机构融入低于资本净额50%的资金,具体利率和期限由双方自主协商。
单户贷款额提至100万元
在解决了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流后,公司的客户中小企业主,最关心的是,针对他们的放贷政策有否调整。
此次,浙江省依据县域经济的发展水平和农村小额贷款的实际需求,对单户小额贷款额度作了适度调整。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余额的70%从用于单户贷款50万元的上限提高到了100万。其余部分单户贷款余额最高不超过资本净额的5%。
《意见》还规定,对达到一定条件的优秀小额贷款公司,报经省小额贷款试点联席会议批准,可适度放宽经营范围,开展票据贴现、资产转让等新业务试点。
另外,对“三农”和小企业贷款需求较大、民营经济较发达、民间融资活跃、试点工作做得好、扶持政策力度大的县(市、区)要求组建小额贷款公司的,县级政府在承担风险处置责任的前提下,可增加1家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名额,并按规定程序申报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