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丽水市建设局原副局长邹建新因涉嫌受贿罪被提起公诉。因检察机关在他家车库的地下室搜查出一批青瓷、石雕等收藏品,他又被称为“藏宝局长”。
1953年出生的邹建新,是丽水市莲都区人,大学文化程度,曾任龙泉市纪委书记、丽水市水利水电工程处处长、丽水市建设局副局长等职。
丽水市检察院查明,邹建新收受的藏品、购物卡、现金等共计折合人民币505920元。此案移交缙云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工程领域受贿后案发
邹建新在任丽水市建设局副局长期间,是当地江滨拆迁的主要领导,负责多项重点工程。
2007年上半年的一天,东阳某建筑公司丽水分公司经理吕某,为了一个施工安全事故能得到从轻处理,送给邹建新现金1万元,后得到他的帮助。
丽水市兴业房屋开发有限公司为感谢邹建新对公司发展的照顾,将面积50㎡的门面房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卖给邹建新,差价高达人民币10万元。
孙某是丽水某混凝土有限公司的董事长,2006年-2008年间,孙某为了得到邹建新在其所做的建筑工程、工程评优以及公司资质审批方面的关照,以各种形式送给邹建新财物价值人民币11.5万元。检察机关也是在查办孙某涉嫌行贿案件时,发现邹建新问题的,然后在他家中搜查出大量的“宝物”。
地下室堪称“私家博物馆”
邹建新是一个古董、瓷器、石雕收藏狂。多年来,他利用职务之便,大肆收受他人送的“特别礼物”。
案发时,检察机关办案人员在他家中查获数量不菲的瓷器、石雕、根雕、兰花等。这个局长甚至在自家的独立车库下秘密打造了一个地下室,用来存放他收受的名贵藏品,知情人称,这个地下室堪称“私家博物馆”。
邹建新夫妻俩年收入达14万元,但女儿在欧洲读书负担不轻,仅靠这些收入,就是不吃不穿也买不起这些宝物。
检察机关表示,邹建新利用自己的职权做交易,别人送他宝藏,满足他的“高雅爱好”,他利用手中的权力,为人办事。“他不放过任何一个可以敛财的机会”。
案发后,丽水方面将他所收受的21件青瓷、石雕、根雕、兰花等送到省相关部门鉴定,确认其价值为人民币17.2万元。
藏宝局长的受贿清单
公诉书指控,邹建新在担任丽水地区水利水电工程处党委书记、处长以及丽水市建设局副局长期间,利用分管建筑工程行业等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的贿赂共计折算人民币505920元,这其中就包括价值17.2万元的青瓷、石雕、根雕、兰花等。
人民币9万元
欧元2000元
购物卡价值人民币7.2万元
青瓷11件合计价值人民币11.8万元
石雕6件合计价值人民币4.1万元
根雕2件合计价值人民币7000元
名贵兰花价值人民币6000元
衣服1件价值人民币1万元
接受免费装修价值人民币4万元
以低于市场的价格购买店面差价人民币1001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