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我省秋季招生择校费一律不超过3万元。昨天,浙江省物价局公布,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将在今年秋季招生起落实一系列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的“三限”政策。此外,我省中小学举办各类收费补习班也将被禁止,高校教材代购服务收费将不得超过实际进价的5%。
择校费一律不超过3万元
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收取择校费后一律不准再收取学费。从2009年秋季新生入学起,对一次性收取的择校费标准高于3万元的,一律降低到3万元以内;低于3万元的不得提高。各地公办学校不得变相通过以民办学校名义招生到公办学校就读,也不得以挂读等名义招收计划以外的学生,并收取挂读费等费用。
严禁中小学举办各类收费补习班
中小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活动,必须纳入学校的正常教学活动范围,不得以任何名义另行收费。基础教育阶段学校不得利用本校或其他学校教育、教学场地等资源举办面向学生的各种收费补习班(培训、补课)等。严禁学校、教师举办或参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等有偿培训。
学生首次办理学生证、图书证、校徽、毕业证、就餐卡、校园一卡通等学生在校学习、生活时必须使用或应该取得的各类证、卡,各级各类学校和后勤保障单位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补办证、卡可按成本收取工本费。
高校教材代购服务费不得超过进价的5%
省物价局还规定,高校为在校学生(包括研究生、全日制本专科生和成教学生)提供代购教材按实际进价和采购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仓储费及合理损耗计收。运输费、仓储费和合理损耗三项合计最高不得超过实际进价的5%。高校教材代购服务收费按学年收取,按学年结清,多余部分及时退还学生。
另外,从2009年秋季起,普通高校对一次补考后仍不及格需要重修学分的学生,按所修课程规定学分学费标准的70%收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