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6月18日讯 一辆交通违法次数达到116次的“老赖车”,近日被普陀交警查获,6月13日,车主到交警部门接受了处理,缴纳罚款近2.5万元。
5月27日19时50分,普陀交警大队城区中队民警正在开展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整治行动,一辆车号为浙L710××轿车从普陀东海中路由西往东驶来,途经墩头治安岗亭时因为车灯不亮被执勤交警拦下检查,因驾驶员藤某未带车辆行驶证,民警暂扣了该轿车。
随后,民警通过系统查询发现该轿车原来是辆“老赖车”,在浙江省范围内未处理交通违法次数达到116次,且有3次是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民警马上通过联系电话,通知驾驶员在规定期限内到普陀交警大队接受处理,否则将按规定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据了解,自今年5月起,交警部门对车辆道路违法行为的查处记录已实现全省联网。交警部门提醒广大驾驶员,浙江省交警部门对原定“集中整治前发生的50%以上严重超速违法行为,于6月10日前主动到公安交警部门接受处罚的,予以罚款处理”的期限延至6月30日。对原定“自6月10日起,在路面管理过程中发现机动车及驾驶人有超过5次(含)以上交通违法行为且未在规定期限内接受处罚的,一律予以扣留机动车”的期限也延至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