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普通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有了借条打赢官司也在常理之中,可是嘉善人宋某手握46万元的借条却输了官司。记者昨天从嘉善县人民法院获悉,原来这份借条是原告非法拘禁逼迫被告所写。
今年5月5日,宋某向法院提起诉讼,称在2006年5月6日,俞某因经商缺少资金向其借款46万元,当时考虑到双方是朋友关系,就借了46万元给了俞某,俞某还当场出具了1份借条。但是,宋某事后多次向俞某催讨欠款未果。而俞某则认为,这份借条是2006年11月宋某对他实施非法拘禁时逼迫他出具的,自己从未取得该笔借款。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向法庭提交的借条确是非法拘禁被告期间逼迫被告出具的,系非法取得,不能证明被告向原告借款46万元的事实。同时,原告没有证据证实其曾向被告交付过46万元借款,被告对该笔借款也不予认可,故判决驳回了原告宋某的全部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