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市社会保障管理中心获悉,从今年7月1日起,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将进行调整,再次提高2009年年底前符合享受养老待遇人员的养老金标准。
此次调整对象为今年年底前符合享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根据《关于调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标准的通知》规定,2009年年底前参保并享受养老待遇的人员,按每月每人15元标准增发养老金,其中2009年6月30日前参保并享受养老待遇的人员,从7月1日起每月增发养老金;2009年7月1日至12月31日间参保,并享受养老待遇的人员,从核准享受养老待遇的次月起执行。
除每月提高养老金外,这次调整还将提早参保人员按老年人生活补助金标准增发养老金的年龄。去年开始,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员,在其年满70周岁时可按老年人生活补助金标准每月增发60元养老金。从2010年1月1日起,对已享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在其年满65周岁时,就可以按老年人生活补助金标准增发养老金。
市社会保障管理中心负责人表示,此次调整有利于保障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的养老待遇,逐步提高保障水平。据了解,目前我市已有3.8万余人参加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其中1.05万人已享受养老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