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管理办法》正在酝酿出台,适用范围包括市区范围内已交付使用的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和利用市政设施用地设置的公用停车场。
需要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向所在地的区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办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许可、挖掘城市道路许可,并依法缴纳城市道路占用费、挖掘修复费。未取得临时占用许可,不得挖掘。
但道路交叉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口以及上述地点50米范围内的机动车道;桥梁、陡坡、隧道以及上述地点50米范围内的机动车道;医疗急救站、消防站机动车出入口50米范围内的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大型公共建筑周围的消防通道、紧急疏散通道及其出入口等,禁止临时占用。否则将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并按占用道路面积处以每平方米每天200元、总额不超过2万元的罚款。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挖掘的;临时占用城市道路从事经营性活动的,将不予办理临时占用、挖掘许可。
《办法》还规定,因紧急抢修城市地下管线故障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挖掘单位可以先行施工后申请。
一般来说,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有效期不得超过1年。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重新申请办理。
大家如果对《办法》有什么意见与建议,可登录www.hangzhoufz.gov.cn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