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管理办法》日前由相关部门起草完毕,正在征求市民意见(您可以登陆杭州法制办网站发表意见www.hangzhoufz.gov.cn)。
需要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所在地的区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主管部门应在10天之内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
以下情况,在申请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时,将不被许可: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挖掘的;临时占用城市道路从事经营性活动的;在法定节假日及其他重大公共社会活动期间。
另外,如果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许可,区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不得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
《办法》还规定了禁止临时占用的路段:道路交叉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口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范围内的机动车道;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范围内的机动车道;距离医疗急救站、消防站机动车出入口50米范围内的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大型公共建筑周围的消防通道、紧急疏散通道及其出入口。
《办法》适用于杭州市市区范围内已交付使用城市道路的临时占用、挖掘管理。但按城市道路建设计划进行改建、扩建、养护和维修的城市道路的占用、挖掘,不适用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