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6月19日讯
一块椅子垫引发了一场诉争,6个孩子、3家公司成了被告。
昨天,泰顺县法院开庭对此案进行了审理。
从天而降的椅子垫砸伤女孩
2007年11月16日下午1点20分许,8岁的小西(化名)上学路上,途经该县城关电影院门前时,空中突然飞下了一块椅子垫,正好砸中了她的头。小西当场昏迷过去。
后来,小西前后送到多家医院治疗,花去12万多元医药费不说,据司法鉴定,小西还构成了七级伤残,并留下了后遗症:因外伤导致精神障碍,轻度痴呆。
后经调查,事发时,电影院将一层和二层出租给了浙江民丰超市有限公司,浙江龙邦装潢工程有限公司正在对一二层进行改建。
当时,小强(化名)等6名孩子正在电影院里玩耍,看到了影院楼上堆放的许多废旧椅子垫,就拿起来往电影院门前的空地扔,结果其中一块砸到了小西。但砸中小西的椅子垫是谁所扔,无法确定。
被告庭上个个都喊“冤”
2008年6月26日,小西家人向泰顺县人民法院起诉,把小强等6人、电影院的业主泰顺县电影发行放映公司、承租人浙江民丰超市有限公司和施工单位浙江龙邦装潢工程有限公司一起告上法庭。
在法庭上,被告及代理人都喊“冤”。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小强等6名被告在电影院三楼扔椅子垫,因每个人都有扔掷行为,但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属于共同危险行为,应负连带赔偿责任;电影公司未尽到管理责任、施工单位也应承担相应失责责任;而依照民丰超市和龙邦公司签订的施工合同约定,民丰超市负有监督责任,也应承担责任。
最后,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小强等6名小被告各赔偿小西医疗费等费用26758.6元,由各监护人支付;电影公司和民丰超市各赔偿23786.8元;龙邦装潢公司赔偿33786.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