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浙江频道6月19日电(记者 岳德亮)为进一步加强突发公共事件预警,浙江省政府日前决定利用人民防空警报系统发放防灾警报信号,有效防范和积极应对自然灾害和重特大事故灾难,最大限度地减少因灾损失,促进防空防灾一体化建设。
防灾警报信号发放适用情形包括浙江省行政区域内发生或即将发生可以预警的气象、地震、地质、海洋、森林等重特大自然灾害;发生或即将发生可以预警的重特大事故灾难;其他需要发放防灾警报信号的情形。
浙江省政府指出,防灾警报信号发放,由县级以上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提出,报同级政府决定,同级人防(民防)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防灾警报音响信号为:警报信号(鸣60秒,停30秒,反复二遍为一个周期,时间三分钟);解除信号(连续鸣4分钟)。
据了解,为了让公众正确识别防空和防灾警报信号,进一步增强全民防灾意识,提高全社会的防灾减灾和应急避险能力,浙江省政府决定建立全省防灾警报试鸣制度,确定每年全国"防灾减灾日"(5月12日)为全省防灾警报试鸣日,进行防灾警报音响信号试鸣。
2006年,地处东海之滨的台州市决定在防御台风工作中率先正式启用防空警报系统。动用防空警报系统提醒群众防台风,这在国内还是第一次。新中国成立以来,登陆台州的台风占登陆浙江台风总数的50%,平均每3.3年登陆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