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6月19日讯 今年的中考和高考都已结束,秋季新学期里,考上高一级学校的贫困学生能得到怎样的补助?记者6月18日从嘉兴市教育局获悉,由市慈善总会、市教育局和市民政局联合发文,2009年嘉兴市本级贫困学生慈善助学金发放方案已经出台,将确保市本级贫困家庭子女考上大学的都能及时得到帮助。
5类学生获救助
方案规定:凡嘉兴市本级常住户籍并在市本级高中、职业学校就读的贫困家庭学生;嘉兴市辖县(市、区)户籍的在嘉兴学院、同济大学浙江分院、嘉兴职业技术学院、嘉兴南洋职业技术学院、嘉兴市秀水经济信息专修学院就读的在校贫困学生;今年考取外地大学及市本级5所大学(大专)的市本级户籍的贫困家庭学生,符合下列5个条件之一的,即为慈善助学金发放对象。
5个条件为:持有嘉兴市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家庭的在校学生;持有嘉兴市城镇特困职工优惠证家庭的在校学生;持有嘉兴市特困残疾人优惠证家庭的在校学生;持有嘉兴市低收入困难家庭援助证家庭的在校学生;凭村(社区)、镇(街道)、区民政部门的证明,因家庭发生天灾人祸、事故等突发性事件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
但符合上述5个条件之一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家庭,其在校就读的子女不能享受慈善助学金:无正当理由的择校生;有劳动能力但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虽家庭经济困难,但学生在校主观不努力而造成学习成绩差的,以及严重违规违纪受学校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已由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结对帮困的在校生。
救助标准有不同
方案规定各类学校慈善助学金的救助标准为:每名高中(中专、职校)生一学年一次性救助1500元;2009年度考取各类各地大学的市本级(包括嘉兴港区)困难家庭学生中,考取重点大学(一本)的一次性救助5000元,考取普通大学(二本)的一次性救助4500元,考取普通大学三本以下及大专的一次性救助4000元,名额不限。
此外,市慈善总会还对在校就读的贫困学生给予补助,具体为:高中(中专、职校)生共300名,其中在校困难学生去年享受慈善救助者继续给予救助,对于符合救助条件的新考入学生,每名学生一学年一次性救助1500元。对于已经在嘉兴高校就读的嘉兴籍贫困生,每名学生一学年一次性救助2000元,具体名额分配为:嘉兴学院30名,同济大学浙江分院10名,嘉兴职业技术学院40名,嘉兴南洋职业技术学院10名,嘉兴市秀水经济信息专修学院15名。
2009年录取在市本级上述5所大学(大专)的新生,凡符合救助条件的,也均按新考取大学困难家庭学生类别及标准给予救助,经市慈善总会批准后,直接领取助学金。
申报程序和发放
今年考取高校的市本级(包括嘉兴港区)贫困生,凭困难家庭四证之一和录取通知书、本人身份证向户籍所在地镇(街道)民政办领取助学申请审批表。因家庭发生天灾人祸、事故等突发性事件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申请助学,需持录取通知书、本人身份证和书面申请,先经镇(街道)民政办核实并报区慈善总会(分会)审核同意,才可发放助学申请审批表。
高中(中专、职校)及大专以上段的在校学生,由学生本人向所在学校(系)提出申请,经校(系)按规定条件初选合格后,如实填写《嘉兴市慈善助学金申请表》,上报学校审定。在上述5所高校就读的嘉兴籍困难学生,申请并提供有效的困难证明,报所在系审核,学校根据标准条件审定。审定后由学生本人到所在地镇(街道)民政办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区民政部门复核并签署意见,学校汇总后由市教育局审定,报市慈善总会审批。
首批助学金
原则上一周内发放
新考取大学(大专)的新生慈善助学金申请截止日期为9月10日,在校困难学生的慈善助学金申请截止日期为10月15日,逾期不再办理。本市范围内各类学校的慈善助学金(含本市大学、大专),除区属学校外,均由市慈善总会委托市教育局统一领取并发放。
各学校、学院从市教育局领取慈善助学金后,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发放办法,但第一批助学金原则上应在一周内发放给受助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