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6月19日讯
记者昨从金华市医保处获悉,今年金华市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待遇优惠确认“临界点”为7月1日,在7月1日后缴纳本年度城镇居民医保费的,医药费报销比例将降低20个百分点。
根据有关规定,今年市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待遇优惠确认“临界点”为7月1日,也就是说,在7月1日后缴纳本年度城镇居民医保费的参保者,医药费报销比例将降低20个百分点。比如,居民王某患病住院治疗费用为5000元,起付线为1000元,如果王某在7月1日前缴纳了城镇居民医保费,可报销55%,即2200元;如果7月1日后缴纳医保费,则只能报销35%,即1400元,两者相差800元。市医保处提醒说,截至目前,市区多数城镇居民医保参保对象续缴了医保费,但仍有部分参保者未及时续保。希望未续保人员尽快缴费,以免影响自己的医保待遇。
据了解,今年7月1日以后,市区城镇居民医保待遇将大幅提高。主要政策有:市区城镇居民医保将实施慢性病种门诊补助,病种范围包括高血压、糖尿病等20个项目,上述病种门诊费用补助60%,限额2000元。市区城镇居民参保人员(除在校学生和不在校未成年人外)住院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部分,报销比例各档提高5个百分点。7月1日后,调低二级以下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二级医疗机构原1000元住院起付线调整为700元,原一级医疗机构从700元调整为400元。另外,从今年7月1日开始,城镇居民参保人员可享受两年一次的免费健康体检,体检费用由政府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