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浙江省公安厅交管局通报了全省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情况,并公布了第二批严重违法超速的66辆车辆名单。这些涉嫌在普通公路行驶时速超过140公里以上、在高速公路时速超过195公里以上的车辆,被列入交管部门“重点监管车辆”数据库。同时,到目前为止,已有14名严重超速车辆驾驶员被依法吊销驾驶证。
根据集中整治行动方案要求,集中整治前发生的50%以上严重超速违法行为,6月30日主动到公安交警部门接受处罚的,予以罚款处理(被公安交警部门在新闻媒体公开曝光或已进入黑名单库管理的机动车不在此列)。对原定“自6月10日起,在路面管理过程中发现机动车及驾驶员有超过5次(含)以上交通违法行为且未在规定期限内接受处罚的,一律予以扣留机动车”的期限,延至6月30日执行。
交警部门再次提醒驾驶员,从6月30日起,对超速50%以上的严重违法行为,违法当事人一经确认,将一律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一旦发现机动车及驾驶员5次(含)以上交通违法行为未处理的,一律予以扣留机动车至违法行为处理结束。
浙江省交警部门表示,自5月25日以来,全省各地交警部门以严重超速、非法改装机动车、客车违法、酒后驾驶以及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和拖拉机违法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为重点,开展为期50天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整治以来成效明显,全省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多发势头得到遏制,每天非现场录入的违法数量较整治前减少了近2000条,广大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意识普遍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