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丽水市出台文件 进一步加强农村法律援助工作
2009年06月22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浙江在线06月22日讯
近日,丽水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法律援助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农村法律援助工作。
《意见》提出,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法律援助工作站点的网络体系。重点在80个乡镇(街道)建立健全以直属司法所为依托的规范化法律援助工作站,形成一个以县(市、区)法律援助中心为龙头,以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为骨干,以村(居)法律援助工作点为补充,覆盖全市农村的法律援助工作网络。
《意见》要求,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农村法律援助工作的便民利民措施。继续强化法律援助窗口建设,力争到2012年,全市建成基础设施齐全、功能完善的法律援助窗口达到90%, 到2015年,全面实现法律援助服务窗口“沿街落地”;进一步完善老年人、残疾人无障碍设施;继续实施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制度,积极推行“一站式”法律援助模式,着力打造“一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继续完善“12348”法律服务热线(平台)的建设, 通过“乡村法律顾问”工作的落实,面对面地为农村群众提供法律服务。
《意见》要求,扩大农村法律援助受案范围,并将承办农村法律援助案件列为工作重点。继续以低于本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为经济困难标准,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经济困难的所有案件当事人,及时提供法律援助。
《意见》指出,要强化创新意识,规范案件质量管理,提高法律援助的社会效果。继续落实“五统一”制度,做到法律援助案件统一受理、统一审批、统一指派、统一案卷审查、统一归档;继续发放法律援助质量监督跟踪卡,对案件当事人回访,对承办的案件进行跟踪监督;积极推广“法律援助对象特困救助金”的做法;充分发挥非诉讼方式快捷解决农村所产生的法律援助案件的作用。
来源:
丽水网
作者:
编辑:
施宇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