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长兄如父,血浓于水。17岁的小玲尚且懵懂不知事,但她万万没想到,自己的亲哥哥会将她推入“火坑”。
为了贪图钱财,耿某与朋友合伙开了一家美容店,竟然诱骗自己的亲妹妹卖淫。海盐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耿某以牟利为目的结伙容留他人卖淫,其行为已构成容留卖淫罪,鉴于被告人耿某案发后有自首情节,日前,耿某被海盐县人民法院以容留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000元。
好逸恶劳
开了家有“内容”美容店
耿某是家中长子,今年才20岁,青春大好、意气风发。十几岁时,耿某便一人从老家湖南一路打工来到桐乡、海盐等地。但慢慢地,原本朴实的耿某变了,开始好逸恶劳,结交狐朋狗友。后来,耿某自己放弃了工作,与朋友商量怎样快速赚钱又不累。
一次偶然的机会,耿某听朋友介绍说开美容店很赚钱,特别是开有“内容”的美容店。于是,早就失业在家的耿某拿出打工多年来的积蓄,与孙某等人合伙在海盐西塘桥承包了一家美容店。
“美容店里没‘小姐’怎么行!”耿某与合伙人商量着一边装修门面,一边寻找“小姐”。
见利忘义
把亲妹妹推进“火坑”
美容店开业后,耿某苦于找不到现成的“小姐”。为了自己的生意,耿某竟把自己身边的熟人介绍过来,其中包括亲妹妹。耿某的妹妹小玲今年才17岁,年轻貌美、天真无邪,中学毕业后一直在家。后来,耿某以出来打工为由把妹妹骗到了海盐。
大老远投奔亲人而来的小玲想不到,她一脚踏进了“火坑”。耿某口口声声地对妹妹说为她好,并向妹妹灌输如何服务客人。据了解,该美容店向顾客提供两种服务,一种是“敲小背”,另一种是“敲大背”。“敲小背”只是给客人洗头、按摩,收取30元,“敲大背”是发生性关系,收取100元,其中30元上交给老板。
“哥哥叫我这么干的,我真的不知道!”小玲说,自己开始并不知道“敲大背”就是卖淫。她说,哥哥带她来店里时只告诉她是给客人洗头,后来有人要“敲大背”时,其他“小姐”才告诉她应该怎么做。第一次接客,小玲半推半就,实为被迫。当她拿着70元钱时,一脸茫然,情绪低落。“我有点恨他!”知道事实真相的小玲欲哭无泪。
“我对不起妹妹,没脸见父母!”站在被告席上的耿某有所悔悟,但妹妹的清白,他已不能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