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市炒股赚钱,大家都开心;在熊市,如果是合作炒股,很可能会因亏损反目为仇。日前,朱先生将一位朋友告上上城区人民法院,就是因为合作炒股亏损,要求追偿299万元的经济损失。
“我只要他帮我买卖股票,并没有委托权证交易。”亏了299万元,朱先生结算完自己的股市账户后,重重地瘫坐在椅子上。账户,是委托一个专业从事投资工作的朋友管理,因为有较大金额的权证交易,账户出现了近300万元的亏损。
帮朱先生炒股的朋友姓孙,在证券公司工作。对股票不太懂的朱先生,在孙某的耳濡目染之下,对股市也产生了极大的兴趣。2007年上半年,股指不断飙升。看着孙某赚大钱的朱先生忍不住了。他提议依靠孙某的技术,在股市上分一杯羹,孙某则可以按实际收益比例逐级提取管理报酬。双方三七分成。
2007年5月10日,双方为此签订一份委托理财的协议。双方约定:由朱先生提供200万元的股本,由孙某进行买卖股票。委托期限从2007年5月11日至2007年12月30日。关于投资亏损部分,还特别注明由朱先生单方负担。
2007年最后两个月,股市开始大调整。朱先生的股本也在大盘大跳水中大出血。2008年1月,收回账户的朱先生意外地发现了损失的原因——孙某进行了投资风险极高的南航认沽权证买卖操作。“股票上的亏损,我认了。可是在权证上的操作,并不是我授权的。亏损应该由他来承担。”
在起诉状上,朱先生称在委托期满后,孙某仍擅自操作他的个人账户,这严重侵害了他的个人利益,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但当庭,朱先生又作了新的陈述。2008年以后的交易,是他口头委托操作的。但是,一直到2008年5月,孙某都没有止损。据朱先生统计,从2007年7月23日至2008年5月19日,权证买卖损失共计299万元。
对此,孙某提出了自己的主张。他指出在双方签订的委托协议中并没有特别注明认沽权证的操作是不可以的。其次,权证业务是朱先生本人开通的。在前期的盈利分配中,朱先生也获利100万元。由此可见,关于权证交易,对方完全是知情的。
此案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