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温州6月24日讯(通讯员 戴雯雯)只为100元赌资,就纠集多人引发互殴,并致人重伤,来自江西的汤某因此被判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被害人蹇某因赌博欠被告人汤某100元余钱,汤某多次索要无果。2009年1月3日下午1时许,汤某为讨要赌债,纠集多位朋友,携带菜刀、铁锤等物来到瓯海区梧田街道南村湾底路和幸福路的交叉口,找到蹇某、晏某等人后,双方因此事发生互殴,在殴打过程中,汤某将蹇某、晏某的头部打伤。经法医鉴定,蹇某因头部遭物体打击,造成左顶骨骨折、左侧硬膜外血肿形成行开颅,手术治疗;晏某因头部遭锐器砍击造成开放性颅脑损伤,二被告人的损伤程度均为重伤。
经审理,温州瓯海法院认为:汤某因琐事纠纷,结伙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二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汤某当庭认罪,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处汤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09年1月12日起至2014年7月1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