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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尊重病人愿望放弃治疗 渐冻人王仙梅安详辞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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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在线06月25日讯  6月18日,某省级医院抢救室,用手凌空画字,一遍遍写下安乐死的“渐冻人”老太太王仙梅,因为肺部感染,呼吸衰竭,终于走了。弥留中,家人尊重她的愿望,没有让医生插管抢救。(相关报道详见本报6月19日A10版)。

  上周三去医院采访,“渐冻人”王仙梅头脑还很清醒,知道了我的身份,眼睛放光,不停拱手作揖。向医护人员求助无果,她就用右手在记者的手心一遍遍画着“安”字,乞求能满足她安乐死的心愿。大家宽慰她,让她好好休息,等肺部感染控制好,就能出院了。

  第二天,情况急转直下,护士长来电话说,王仙梅不行了。中午赶到医院时,她的丈夫和子女正焦急地围在床前,盯着生命监护仪上只剩下每分钟12跳的心率。

  前一天晚上只是嗜睡,到了昨天上午10点,王仙梅开始全身出汗,张嘴呼吸。不知道为什么,她的肺张力在一夜之间完全丧失。情况危急,要维持生命,医生必须给王仙梅进行气管插管。

  想到妻子一直希望安乐死,丈夫陈伯和儿女决定尊重她的心愿。经过与主任医师讨论,疾病确实无治愈希望,家属在病历本上签字要求放弃治疗。中午12点,王仙梅的血氧饱和度直线下降,坚持到下午1点46分,离开人世。

  对着空空的病床,护士长感叹,也许王仙梅对着记者说出了心愿,身体彻底放松,才会走得那么快。整个过程,并没有让她太痛苦。

  在安乐死争论不休尚未合法的今天,王仙梅的辞世是否也能体现一种生命关怀?

  谁有权为死亡做主?

  “超过50%的人,在得了运动神经元症(也叫渐冻人症)后,知道无法治愈,跟我主动表露过放弃治疗的念头”,某省级医院神经内科专家陈医师,很了解这类病人的感受。他们总是希望,在自己全身肌肉慢慢萎缩直到呼吸衰竭时,能不被插管生硬地延续生命。

  医院的急诊室里,每个月都有一两个这样的病人进进出出,不断念叨着安乐死的也不在少数。在重症监护室,面对得了绝症的重病人,医生也会让他们眨一下眼,表示是否愿意进行气管插管。但事实上,每一步抢救,都需要家属签字同意。假如病人眨两下眼,不愿意气管插管,而家属不同意,病人自己也没有放弃自己生命的权利,仍旧要被动地就医。一般情况下,即使病人要求放弃治疗,也要直系亲属到场书面签字。在生命垂危时,他们不能主动要求死亡。

  医院里,濒死者即使自愿放弃抢救,也要由专家进行讨论,确定其是否病重不治,然后由病人指定的直系亲属代表签字。这对于一个只是拖延时间的“渐冻人”来说,是多么痛苦。长期插管,会造成病人肺部、尿路感染,从而须使用最高级的抗生素、营养液和蛋白。

  这些救治,对疾病本身没有任何意义,反而给病人造成巨大痛苦和带来每年10万~20万的高额医药费。

  2009年5月20日,一家名为“选择与尊严”的网站组织了一次关于“尊严死”的研讨会,与会的中国智库的周大力女士的数据印证了这一点:人一生75%的医疗费用都用在了最后的抢救中。

  韩国的判例:

  尊严死初露曙光

  今年,我国《脑死亡判定标准(成人)》将会出台。《标准》制定者之一的神经外科专家凌锋教授在解读《标准》时指出,判定脑死亡是着眼于更广泛、更高、更温和的人道主义。这使生命得到了最大的尊重,人道主义得到了升华。《标准》在医学上明确生与死的界限,从而维护患者生与死的尊严,这是脑死亡判定的真正意义所在。

  事实上,在ICU内,当全部治疗无效时,医生的任务就扩展到帮助患者和家属选择和提供“最佳死亡”的医疗服务。

  这是否意味着,当脑死亡判定成立或所有治疗无效时,家属和医生已经在履行某种意义上的“尊严死”呢?

  韩国首尔西部地方法院今年5月21日做出一项判决,判定一名植物人患者家属,根据其生病前的要求,中断对患者进行毫无意义的治疗是合理的,医院应撤掉患者的呼吸机和进食管,让其自然死亡。这是韩国法院首次作出“尊严死”裁决,相当于给予治疗无望的患者以死亡的权利。

  “生前预嘱”是否符合我国法律规范?浙江君安世纪律师事务所律师陈俊华说,目前这么做还行不通,也没有法律依据。

  “病人的生命除了本人,别人无权处分。法律中也没规定自己是否可以放弃生命。”陈俊华认为,不通过自己的力量来放弃生命,而要别人实施的,就算立下“生前预嘱”,也可能引起法律纠纷。有病不治,等于变相认可安乐死,弄不好,家属还会构成遗弃,这属于刑事犯罪。换句话说,自杀可以,但要别人帮忙自杀,就不行。

  杭州的判例:

  放弃治疗早产儿的父亲被判刑

  陈俊华看来,即使没有“生前预嘱”,目前医院普遍执行的,只要家属签字就能放弃治疗的办法,也未必能得到法律认可。一旦家属之间出现纠纷,这种病历上的私下约定根本拿不上台面。

  “刘林(化名)就是一个例子,2007年8月,他被判有罪,而且判处有期徒刑完全出乎意料”,前年的一桩案子,让他打得很心凉,当时,各大媒体都曾纷纷报道。

  2007年1月11日,杭州市民刘林,和妻子迎来了一个早产男婴,胎龄6个月25天,体重950克。当时,医生告知刘婴儿有呼吸困难、体重超轻等症状,需要抢救,费用较高,而99%的结果可能会死亡,婴儿即便存活也会出现后遗症。刘林因不愿意承担其儿子的治疗费及担心婴儿长大后会留下后遗症,未与其妻子等人商量,签字决定放弃抢救。而后,将婴儿从医院新生儿科抱回家中,交由其母亲照顾。由于未得到必要抢救,该婴儿于次日凌晨5时许死亡。之后,丈母娘一怒将其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林对刚出生的儿子负有法定的抚养义务,但其却怕增加自己的经济负担,放弃对婴儿的必要救治,造成婴儿死亡,属拒不履行抚养义务,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遗弃罪。刘林及其辩护律师陈俊华提出无罪辩护意见,法院不予采纳。据此,一审法院认定刘林犯遗弃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陈俊华认为,刘林不是医疗专家,医生认为早产儿病危、即使救治好也有后遗症的说法,导致刘最终决定签字放弃治疗。他并未将婴儿遗弃路边,而是交由母亲照顾,主观上并没有遗弃的本意。但家属签字放弃治疗,这种行为的法律效力值得怀疑,这也是“生前预嘱”面临的最大问题。如果家属不理解,起了纷争,那么帮助病人自杀的人,就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学者的看法:

  公民有权选择自己的治疗方式

  “对于每个公民,个人觉得有权在自己病重时选择自己的治疗方式,包括表达安乐死的愿望。”浙江工商大学社会学教授张敏杰说。

  “我赞成安乐死立法,但绝大多数国家目前尚未承认安乐死。如‘选择与尊严’这样民间推行‘生前预嘱’的公益组织,是对安乐死立法的推动。”

  但这样的组织,张敏杰有些心存疑虑,网站的作用只限于推动国家立法,而并没有执行的权力。网站的成立只是少数群体的一种表示。

  “用‘生前预嘱’的意念去推动社会进步无可非议,信者加入圈子,但目前还缺乏一种可靠的社会根基。在我国医保还不完善、医疗费用也比较昂贵的今天,在合法的前提下进行这样的倡议,值得鼓励。”

  -相关

  “选择与尊严”网站简介

  在中国,有这样一个以七彩树为标志的民间公益网站——“选择与尊严(www.xzyzy.com)”,将死亡温情地摆在我们面前。它由中华医学会常务理事、外科学家吴蔚然,中华医学会副会长、儿科血液学专家胡亚美等人于2006年创建。

  日前,网站首页挂出了“我的五个愿望”,召集网友来填写人生的第一份“生前预嘱”。

  网站并不提倡法律意义上的安乐死。只是建议成年人在疾病和生命的终末期,选择不使用徒然延长死亡过程的生命支持系统,如人工呼吸机、心肺复苏术等等。这种建议并不反对或贬低其他种类的选择。

  2006年,“选择与尊严”网站一项针对1200名中国城市人口对“生前预嘱”认知度的调查表明,67%受访者表示,自己希望成为临终时要或不要哪种医疗照顾的决定者。

  日前,网站首页挂出了“我的五个愿望”,召集网友来填写人生的第一份“生前预嘱”。

  生前预嘱版本《我的五个愿望》(详细条目见www.xzyzy.com)是一份容易填写的表格式文件。当您因为伤病或年老无法对自己的医疗问题做决定的时候,它能帮您明确表达一些重要的医疗意见。

  一、我要或不要什么医疗服务

  二、我希望使用或不使用生命支持治疗

  三、我希望别人怎样对待我

  四、我想让我的家人和朋友知道什么

  五、我希望谁能帮助我

  (说明:以上填报、使用需由“选择与尊严”网站组织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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