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投入使用的邻家商铺里堆放了几车垃圾,就被索赔80多万元?很多人以为耸人听闻,但这样的事情就发生在嘉兴。24日,嘉兴一商户以侵犯相邻权为由,将邻居告上法庭,并索赔84万元。法庭当天没有判决。省工会法律服务中心律师陈炳泉表示,如此大金额的相邻权索赔,就算在全省,也相当少见。
84万元是这样算出来的
2005年,家住嘉兴秀洲区王泾镇的金良(化名),在嘉兴市区中山路与建国路交叉口姚氏广场营业用房,买下了四层2区1号800多平方米的商铺,并于2006年3月27日取得房产所有权。而邻屋的张红(化名)则在2002年起在相邻的2区2号一直经营着休闲浴场。
成为邻居的几年来,金良的铺子一直空着,双方也并没有发生过接触和争吵。但是不久前,金良却以未征得自己同意,张红一直使用其所属房屋堆放杂物及建造墙体为由,突然将她告上法院。同时,金良还认为,张红的浴场擅自封闭了2区1号与2区2号之间唯一的对开通道门,致使自己的房屋无法正常使用。
6月24日,在法庭上,金良的代理律师指出,被告一方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相邻权,并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侵占期间给原告所造成的损失。按照每月25元一平方米算,3年下来,800多平方米的商铺损失金额暂定为843150元。一场有关相邻权的纷争由此拉开序幕。
“按照物权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互相提供一些便利,必要时为需要方留有一些通道,这是相邻关系应尽的义务。”昨日下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金良的代理律师表达了金良起诉的初衷。
邻居称巨额索赔没道理
被对方以这样的理由告上法庭,并且索赔如此巨额损失费。惊愕之余,张红夫妇表露最多的,还是气愤。作为张的代理人,6月24日,张的丈夫尉辉(化名)只身与金良的律师对簿公堂。一时间,双方唇枪舌剑。
对律师提出的每条起诉理由,尉辉一一予以反驳。尉辉介绍,早在2001年的时候,他们夫妇就买下了姚氏广场营业用房四层2区2号1200多平方米面积的商铺,并于次年装修后投入营业。而金良则是在2006年才取得隔壁2区1号商铺的房产所有权。“买卖合同上本来就写得清清楚楚,他买的那部分面积不包括通道,所以价格很便宜。”
而对于擅自封闭通道门一说,尉辉更是觉得荒唐。“买房子的时候,整片地方都是空的,门是我自己装修时开的,也是我重新装修后封的。”在他看来,门开了又封上,完全属于内部装修,“与他人没有半点关系。”
不过,尉辉并没有否认曾经在金良的房屋面积内堆放过杂物。他称,去年浴场重新装修时,确实往金良的铺面面积内堆放了两车垃圾,“加起来不到30平方米”。但金自己的杂物也整整堆了半个房子。尉辉表示这部分的赔偿自己愿意支付。但远不是金良所要求数额,而应该是30平方米堆放半年多的费用。
律师表示要告先拿出证据来
所谓相邻权,即不动产相邻关系,是指相互毗邻的不动产所有人或使用人之间在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因行使权利的延伸或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我的地盘,能否全由我做主?在陈炳泉律师看来,回答是否定的。我国《物权法》、《民法通则》对相邻关系有明确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按照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建造建筑物,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陈律师表示,相邻权涉及最多的一般是通风、采光、噪声等问题,虽然这些侵权问题时有发生,但一般都以协商解决而告终。“基本上恢复到侵权前的样子就差不多了。”像金额如此巨大的索赔,在整个浙江地区也相当少见。金良状告邻居侵权,是他的权利。但是无论状告谁,都必须拿出相应的证据,才能获得相应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