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6月24日至25日,省建设厅组织专家对海盐县创建国家园林县城工作进行初审。通过逐项考核,专家组认为,海盐县各项指标符合或超过国家园林县城的规定标准,建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予以上报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接受国家园林县城验收。
据了解,2007年底,海盐县顺利通过省级园林城市验收,从2008年起,积极备战国家园林县城创建工作。近年来,海盐县大力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园林绿化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共投入城市建设资金17.08亿元,其中园林绿化建设资金0.9亿元。海盐县先后获得了省级卫生县城、省级文明县城、全国生态示范区、省级园林城市等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