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自己雇用的人员一脚踏空就要从集装箱车上掉下来,正在边上的雇主顾某见状后,急忙驾驶叉车去接应,但是由于操作不当,雇员蔡某最后却被叉车碰撞致死。该起事故发生后,蔡某的家属将顾某等告上了法庭,索赔65万多元。
记者昨天从嘉善县法院获悉,顾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将赔偿325717.65元。那么,“救人心切”的顾某是否成了“冤大头”呢?
“救人心切”撞死雇员
今年1月14日,浙江某汽车配件公司需将一批货物装上集装箱车,因该公司没有重型装卸的设备和技术人员,于是请从事叉车装卸业务多年、并有叉车装卸操作证的顾某前来装卸货物。由于人手不够,当天晚上7时许,顾某又请蔡某前来公司帮忙一起装卸货物,蔡某一口答应。
两人到了汽车配件公司后, 蔡某便到集装箱车上帮助钉木条固定货物,但是在钉完木条准备下车的时候,却因为一脚踏空掉了下来。“我当时看到这个情况,心里也很急,于是想也没想,就驾驶叉车去接他,想不到最后他被叉车撞死了。”说到当时的情况,顾某叫苦不迭,只怪当时自己“救人心切”。
家中的“顶梁柱”没了,蔡某的母亲和养女都伤心欲绝,于是她们在今年的3月16日将顾某和汽车配件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索赔65万多元。
据介绍,出生于1960年的蔡某一直未婚,后来通过民政部门于2004年11月26日收养了一个女孩,但收养4个月后就一直由他人领养。
雇主承担主要责任
据悉,事故发生后,顾某已支付给原告20000元,而汽车配件公司也给予了一定的抚慰金。法庭上,顾某连连叫苦,自己好心去救人,最后竟发生了这样的事情,实在是出人意料,“他本来没有工作的,我是照顾他,我也没有多少钱赔偿的。”经过审理,嘉善县法院核定原告的损失为624181元,最后判决由顾某赔偿325717.65元,汽车配件公司赔偿80000元,余款由原告自负,并酌定两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25000元。
“救人心切”的顾某是否成了“冤大头”?办案法官表示,本案中,顾某雇用蔡某并直接支付劳务费给蔡某,两人是雇主与雇员的关系,而且顾某又是直接侵害人,根据有关规定,顾某无疑要承担赔偿责任。而蔡某在下车过程中,缺乏安全意识,以致一脚踏空掉了下来从而引发事故,自己也有重大过失。
同时,办案法官告诉记者,依照《合同法》有关规定,顾某与汽车配件公司形成的是承揽关系。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规定以及汽车配件公司在整个事件中存在的选任过失,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